当前位置: > 热线
LED屏“晃眼” “光污染”扰民
【发布日期:2016-03-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LED广告屏幕灯光在夜晚闪烁,为城市的夜景增添了几许亮色。然而,有的市民则为此烦恼不已,因为光污染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屏幕夜晚照亮卧室

 

    日前,家住梅园路的苏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家卧室的窗户对着街道,每到夜里,附近一家公司的LED广告屏幕将卧室照得很亮。“商家打广告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但晚上强烈的光源穿透我家卧室的窗帘,把房间照得很亮。”苏女士抱怨道,“LED屏幕上的广告文字不停变化,各种光晃来晃去,颜色鲜艳夺目,晃得人难以入眠。”
    近日晚上10时许,记者在梅园路看到,一商铺前挂着的一块屏幕正播放着广告文字,屏幕上的文字不停变换,射出的光亮十分刺目。“LED屏幕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象征,我们不能要求它们不要出现。”投诉者苏女士表示,沿街商铺、商业繁华路段等安装LED广告屏幕,花费不大,宣传自己门店的效果又挺好,但希望其使用不要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每到晚上我把卧室的灯关掉后,对面广告屏的光亮让人觉得非常刺眼。”苏女士建议,“要是每天晚上10点半以后,广告屏幕灯能够关掉就好了,这样既不扰民还环保省电。”

    

   屏幕刺眼带来隐患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在市区商业繁华的闹市区,流光溢彩不时闪现的各色大屏幕广告,变动、跳跃着各种“抓”眼球的内容和颜色。然而,大屏幕广告带来的“光污染”也逐渐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
    据市民刘女士介绍, 前几天晚上8时许,她驾车经过学园路时,在距离一十字路口交叉处还有五六十米时,她被眼前的一块大型的LED屏幕吸引了。“那个屏幕颜色不停变换闪烁,我不由多看了几眼,而当晚下雨,广告屏幕灯光又太晃眼,我差点追尾另一车辆。”刘女士对记者说,屏幕画面光线十分刺眼,就如同对面突然有一辆车,向你开启远光灯,让眼前是一片雪白。”刘女士认为,“市区道路的十字路口本来车流量就很大,交通情况复杂,再加上这个晃眼的LED大屏幕,更容易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近日晚上7时许,记者来到学园路,远远就看到一块巨幅LED大屏幕挂在楼房外墙。记者赶到时,屏幕上正播放着一则广告,并不断切换着画面,其发出的光线格外耀眼。记者在现场观察了10多分钟,发现LED大屏幕闪烁的光影,在夜间显得更加刺眼,有些正在过马路的市民光顾着看广告牌而不注意过往车辆,也很危险。

     

  市民可参考《物权法》进行维权


        
    就此,环保部门表示,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能处理类似的光污染问题。市民所反映的LED广告屏幕光线太亮太刺眼而扰民问题,建议根据《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市民向城管部门反映。而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曾接到市民投诉类似问题,也曾责令LED广告屏幕业主降低屏幕亮度,或是责令其在晚上8点之后关掉灯光,尽量做到不扰民。
    而一郑姓律师则分析说,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像针对噪音污染那样对“光污染”进行针对性立法,但市民在遇到光污染问题时,可以参考《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而《物权法》第90条则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民法通则》第83条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