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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6-04-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上个月,我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提出试用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及没有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市总工会: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试用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试用合格才补签合同的话是不合理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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