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云敦家居建材市场 未解除合约 “商户”欲搬迁遭阻止
律师:管理方行为合法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李金春】
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仙游一商户反映,因商店要搬迁,并征得商场管理方同意,可当他将商店开始搬迁时,突然遭到管理方强制锁门,造成他的商店无法正常搬迁和经营,商场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商店该如何进行维权?那么商户搬迁,管理方为何要锁门阻止商户搬迁呢,记者接到反映后前往调查。
店主:商店欲搬迁 突遭锁门阻碍
商户反映情况为仙游县云敦家居建材市场。昨日记者来到仙游鲤南的云敦家居建材市场,该家居建材市场目前入驻几十家从事建材有关的商店,遭市场管理方锁门的是闽豪灯饰店。据店主颜玉廉反映,他的商店是三年前入驻云敦家居建材市场,春节过后,由于租金、客源和管理等原因,春节过后他就想将商店搬到别的地方,于是他将想搬迁商店的情况向市场管理方反映,双方约定在4月1日前商店要及时搬迁,在征得管理方负责人同意后,3月底开始搬迁店内的物品,可3月25日他再次来到商店时,发现自己商店被管理方用铁锁将他的商店锁住,不让他经营和搬迁店内物品。 颜玉廉说,商店的大门被锁后,他打听得知是市场管理方派人锁门的,对此他感到不解,因为他的商店每个月都按时缴了店租和水电费等费用,搬迁前也向管理方口头汇报并征得同意,可为何临时却用锁大门的方式阻止商店正常的经常行为,这不但使他商店搬迁计划受影响,还严重影响他商店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失,他认为管理方是故意为难商户,所以他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管理方:锁门是保护商户的财产安全
那么,管理方为何在同意商店搬迁的情况下,又用锁门方式阻碍其搬迁呢?记者走访了云敦家居建材市场管理方的负责人。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 ,做为正规的市场管理方,租赁商店要签定合同,同样搬迁商店就要解除租赁合同关系。闽豪灯饰店当初与云敦家居建材市场管理方签定的合同的责任人是一位叫王爱娣的女子。前几天,颜玉廉找到管理方表示要搬迁商店,管理方同意搬迁,但嘱咐相关人员要办理好手续,可王爱娣没有办理解除租赁合同手续,颜玉廉也没有通知管理方的情况下,就在3月25日前将商店内的物品搬走,所幸管理方的安保人员及时发现,由于联系不上真正的店主王爱娣,管理方为了保护商户的财产安全,在闽豪灯饰店关店时,管理方给闽豪灯饰店再上一把锁,确保商店财物安全。黄先生表示,颜玉廉要把商店搬迁异地,应该让签合同的王爱娣出面办理手续,并授权委托书给颜玉廉后才可搬迁,否则管理方不允许其他人员搬迁商店的物品。 记者随后让颜玉廉提供当时入驻云敦家居建材市场时的租赁合同。记者发现颜玉廉经营的闽豪灯饰店,三年前店主确实是一位叫王爱娣女子,经营的场所为3层楼,租赁面积为180平方米,月租金为4140元,合同期时间从2013年至2019年,同时还交了1万元保证金。双方合同规定,乙方(指闽豪灯饰店)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租期,在任何时间内不能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确有经营困难可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转让给第三方。
律师:管理方行为合情合理
对于合同规定,颜玉廉解释说,商店的租赁期未到期,他愿意1万元押金当管理方的损失补偿。但闽豪灯饰店当时就是他和王爱娣合伙投资及共同经营的,而且商店三年来所交的租金都是他一人与管理方单方联系的,王爱娣都没有介入,因此他认为本人是原来的店主,商店并不是王爱娣转让给他的,所以没有必要通知管理方。 记者随后联系当初签合同的王爱娣,因她在外省,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闽豪灯饰店确实是颜玉廉和她一起投资的,她只占20%股份,颜玉廉占80%股份,当初签合同时,刚好颜玉廉没带身份证,所以就用她的身份证签合同。后来她离开仙游回家乡,就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颜玉廉,但转让时没有通知管理方。 针对上述情况,管理方行为是否合法,记者走访了仙游九雍律师事务所的温光忠律师,温光忠表示,从双方合同责任说明来说,管理方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商店店主要搬迁商店,也应该与管理方解除租赁合同后才可以搬迁,当然双方也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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