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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市民来电:我的户口在榜头镇,而我与前夫生了一个女儿,与现任老公生了一个女儿,新政策出来了,我们打算再要一个孩子,请问要如何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榜头镇人民政府:你所反映的事项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三点:再婚夫妻在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再婚前计生证明、再婚后计生证明、离婚协议书夫妻以及2寸合影照一张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

    市民来电:我是秀屿区人,请问未参加妇检要罚款,有没有相应处罚的规定?
    秀屿区计生局 :原《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2016年2月19日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行为没有相应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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