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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清运费就不给新房钥匙
律师:构成侵权,物业不能以不交钥匙强迫业主交纳相关费用
【发布日期:2016-07-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日前,市民小郑办理收房手续时和物业产生了不愉快,“我的房子目前不打算装修,物业还要求我上交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不交这两笔钱就不给新房钥匙,这种做法很强迫。”
  小郑的新房位于荔园路镇海办一小区,今年6月份在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除了物业费、水电周转金外,物业还要求他上交50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及1500元的装修押金,“我这房子还没打算装修,因此我认为先不用交这两笔费用。”小郑说,在他向物业提出异议后,对方称不交这两笔钱就不给新房钥匙。
  “就算现在业主没有装修新房,以后进行装修还是需要交纳这两笔费用。”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小区统一管理的需要。而对于收取装修押金,可以防止小区一些施工队伍野蛮施工、对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公共维修部分造成损害,装修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装修对房屋结构性破坏以及对小区配套设施的破坏,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
  就此,镇海办回复:“经查,该小区为安置房小区,为了维护小区内部的管理,保障居民的利益,为便于日常管理,小区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并上墙进行了公示,得到了大部分住户的支持和理解,因个别住户认为小区物业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我办将督促社区派人与物业进行沟通处理。”
  “在交房时,物业称业主不交装修押金或物业费等不给钥匙。”针对此事,一郑姓律师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这是不少市民在办理收房手续时都曾遇到过的,这明显构成侵权。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是购房合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在现实中,业主违规装修或乱倒装修垃圾的情况经常发生,但不能以不交钥匙强迫业主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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