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付使用三年了,业委会都没有成立起来。”日前,市民老陈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己所居住的龙桥街道康嘉御景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有很多问题不知道该找谁解决。 老陈表示,由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也随之突飞猛进,大量物业公司应运而生,几乎每个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矛盾,作为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也就成了调解双方矛盾的桥梁,也是促进双方沟通、有效推进社区工作的一座桥梁,从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然而,康嘉御景小区已交付使用三年了,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成立业主委会员,我们几次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咨询,但都没有得到详细答复。甚至有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我们不知道到底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近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并随机与七八位业主聊天,除了一位业主表示“有没有无所谓”以外,其他几位业主都认为有了业委会这座亲善桥梁,更方便沟通。“如果有人牵头成立业委会,相信大家都会支持,毕竟是站出来给我们业主说话的,真遇到什么事儿,那也好维权。”一位张姓业主说:“一般成立业委会时,物业公司是不参与的。现小区准备成立业主委会员,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呢?申请需要哪些程序呢?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详细答复。” 就此,城厢龙桥街道回复:“接到该小区业主反映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委派工作人员向住建部门了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程序:提出申请,向住建局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为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住建局收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本小区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组织各楼宇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简历表,《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和《公约》送达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等等;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大会,推选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委员会应当选举产生之日起15天内持下列文件向区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申请表、章程、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和资料、公约等等;核准批复,收到上级备案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因此建议该小区可以推选较热心公益的业主到龙桥社区对接协助参与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