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公路上卖龙眼 危险
【发布日期:2016-08-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眼下正是龙眼大量上市的季节,一些商贩把一筐筐龙眼搬到公路边上摆卖,以方便过往的群众和司机购买。然而如此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提醒司机们不要随便把车停靠在公路边上买东西,违者将受到罚款。同时要求商贩们从安全角度着想,不要在公路上摆卖东西,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