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6-09-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公司拟为以下公司处理产品:1、A电厂产生的灰尘,2、B公司生产产品产生的含重金属的粉尘,3、A、B公司将其粉尘运到我公司并给予处理产品补助。我公司拟将上述粉尘生产水泥。请问,上述粉尘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所列吗?另外,收到补助款,出具发票时,填列何种产品或劳务名称?同时,帮其处置上述粉尘收入,我公司能享受何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市国税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附件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经冶炼、提纯或化合生产的金属、合金及金属化合物(不包括铁及铁合金),冰晶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可以按30%即征即退。 其中“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及泥状残料物。 因此,若贵公司属于上述情况的,可以适用即征即退。 2.收到的补助款若是财政补助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因此,若符合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市民来电:去年8月份,我和前夫离婚,孩子今年8岁,由我抚养。离婚时商量好他每月按时付给抚养费,到现在一年已经过去了,孩子的抚养费他一直没给,请问,该如何要回抚养费呢?
  律师:建议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你的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由你的孩子作为原告,这样是符合起诉条件的。
  市民来电:当前我市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上有哪些主要措施?
  市扶贫办: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快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于5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是我市精准扶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针对全市贫困人口,我市坚持逐户摸清致贫原因,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主要采取十项措施,即:做好建档立卡促脱贫,发展特色产业,加快转移就业,探索财产性收益,实施造福搬迁,落实低保兜底,完善医疗救助,实行发展教育,提升关爱工程等十个方面,既有发展措施,也有保障措施,确保全市贫困人口都能实现稳定脱贫。各项措施都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市民来电:2016年6月份会计从业通过,7月份领取从业证,何时开始继续教育?
  市财政局:领取证书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