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文献东路一小区的吴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其于2012年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转眼已经4年过去了,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这几年我们问过无数次,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每次都说快了,再等等,这一等就是三四年,至今还没看见房产证的影子。”一提到办理房产证的事,吴女士颇为无奈。据吴女士介绍,当年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业主首付款缴清后,开发商要在9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房产证。而如今她和家人已经入住新房两年了,房产证依然没有办下来。为此,和许多业主一样,吴女士曾多次向开发商咨询,都未得到确切答复。“合同上还约定,如果业主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应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可至今为止,开发商不但没有支付我们违约金,而且什么时候办证出来还是个未知数。” “购买新房理应为我们办理房产证,但问题为何一拖再拖,我们究竟何时才能拿到房产证?”吴女士的邻居李女士同样遭遇此事,谈到仍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她非常烦恼。李女士说,前些天,她再次打电话向开发商询问此事,了解到房产证的办理拖到现在仍没有结果。“这怎么能让我们安心?如此不信用的开发商,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解决一下,维护我们业主的利益!” 就此,荔城区住建局回复:“我局协同市住建局房地产科,对市民投诉的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已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逾期办理房产证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针对此事,一律师表示说,房地产交易中,交付房屋钥匙只是老百姓观念中的交房概念,但在物权法意义上,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交付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才算在法律上真正取得房产所有权。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除了实际将房屋钥匙交付业主之外,还包括为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全面履行了交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