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岸食品安全监管放大招 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日期:2016-09-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傅恩建 张成 陈燕杰】
为进一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北岸管委会重新修订了《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扩大举报范围、增加申报部门、扩大奖励标准、扩大举报人范围等措施,让修改后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新办法于今年8月12日正式实施。
“紧盯”16种违法行为
新修订《办法》明确,举报16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予以奖励,基本涵盖了食品生产、制售、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牲畜私屠滥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显着标示的转基因食品的;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检验义务或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法违规产生、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额度大幅提升
根据举报违法、违规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新办法的举报级别仍然分为3级,分别按照举报案件货值的4%、2%、1%予以现金奖励。大幅提升奖金的上限和下限,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也可给予举报人员500-1000元奖励。同时,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 群众发现有违法违规食品安全行为,可通过来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举报等形式,向北岸食安办或者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举报。
扩大举报人和申报单位范围
任何个人、法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举报人。此外,新的《办法》还扩大了举报人的范围,明确将“食品安全乡镇协管员和村居信息员举报有效食品安全问题”列入奖励范畴,但专职从事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且由财政发放工资的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奖金申报单位由原先的6个职能部门增加至农林、卫计、公安、住建、环保、经济信息化和商务、海洋与渔业、工商、食药监、城管等十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人有申请奖励意愿的,上述案件承办单位应按照《办法》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标准予以认定,并于行政处罚决定或案件结案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岸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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