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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停放指定车场 停车费谁来出?
【发布日期:2016-10-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市民林先生的面包车被警方查扣,并且停放在警方指定的停车场内。近半年后,林先生凭着相关凭证书前往停车场提车,则被告知得交2000元的停车费。而其对停车场如此收费提出异议时,对方则称若不交这笔费用就不能提车。
  “这几天来,我先后几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事,但还是无法提车。” 为此,林先生感到很烦心,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如此收费合不合理?据林先生介绍,今年4月15日中午13时许,他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西天尾后卓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在肇事后,我的面包车仍可正常行驶。”林先生说,在警方赶到现场勘查后,这辆面包车被查扣,并停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内。“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我进了拘留所,大约半年后才出来。”
  在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后,林先生于10月8日中午持着交警部门开具的返还物品凭证单,前往位于职教中心附近的宏达停车场提车。没想到停车场工作人员提出:林先生应交上2000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能提车。而林先生当即提出异议:“ 我有提车单,但是却领不到我的车。我的车是停在这里,这个费用是应该收的。但是我认为不应该由我来交,因为车子不是我开到这儿停放的,我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保管协议。”
  针对林先生提出的异议,宏达停车场一工作人员称,在不交停车费的情况下,林先生的确无法提车。当记者要求提供停车场负责人电话时,对方表示无法提供。随后,记者发现停车场内所公示的投诉电话是交警部门的,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荔城区交警大队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林先生可向该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反映此事。
  那么,林先生究竟是否应支付宏达停车场所要求的费用呢?一郑姓律师说,林先生不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因为依据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同时,郑律师还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仍然可以行驶,而执法机关需要扣留车辆进行检测、鉴定的,那么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的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若事故发生后,车辆损坏无法行驶,车主也在现场,执法机关又无需扣留车辆的,那么拖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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