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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车,车主无奈交费
《事故车停放指定车场 停车费谁来出》后续报道
【发布日期:2016-10-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我已经把车提出来了,但还是交了1300元的费用。”近日,市民林先生来电向本报反馈这一情况。
  日前,本报的《事故车停放指定车场 停车费谁来出》一文,报道了今年4月15日中午,林先生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西天尾后卓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这辆面包车被查扣,并停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宏达停车场内。在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后,林先生于10月8日中午持着交警部门开具的返还物品凭证单,前往该车场提车。没想到停车场要求林先生交上2000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能提车。
  “明明有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可我向交警部门反映后,车场还是要求我交了1300元的停车费,还说是降低了收费。”林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早日把车提出来,他无奈缴纳了停车费,但心里很憋屈。
  就此,一法律工作者表示,按照规定,林先生不用向该停车场缴纳停车费,行政机关应责令该停车场向林先生退还停车费。然而,对于类似的问题,行政机关大多希望车主自行埋单,这一观念应当改变,否则很可能遭遇到被诉讼并败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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