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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
  我妻子骑电动车和李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妻子没受伤,但电动车已没用了,李某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我妻子的电动车(价值2000元),因当时李某没带那么多现金,就写了一份简单的书面赔偿协议,加上妻子要上班就没有报警。有朋友说在没有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无效。请问:双方自行达成的交通事故协议有效吗?
  律师:
  该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为了不妨碍交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你妻子和李某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只要表达的是双方真实意愿,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市民来电:
  因江苏省国税局尚未开通发票网上查询验证功能,因此我要咨询,在福建省内,如何查验从江苏省开具的发票的真伪呢?
  市国税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第一条规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市民来电:
  我是秀屿区埭头镇人,我家老房子是早期石头建的房子,现在想要翻建,请问如何办理翻建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
  秀屿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秀政[2013]175号),规定当事人如果需办理翻建手续,可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上报镇政府审批。
  市民来电:
  我可以找人帮我代领初级会计证吗?需要哪些材料呢?
  市财政局:
  可以代领取初级职称证书,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准考证。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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