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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 路】
读者来电:我是一名不在莆田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小孩居住在莆田城厢区,也将在莆田上小学,请问一下除按区划片外,我的小孩子可否选择就近入学?
  城厢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文件精神,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
  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协调安排到本行政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驻军部队军人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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