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4年前她在家门口捡到一名女弃婴,一直抚养至今。孩子一天天长大,如今快到上幼儿园的年龄了,可户口迟迟没有办。 “我和老公育有一男孩已上初中,我们夫妇都是农民,而小女孩没有出生证,现还没有户口。请问,像她这种情况,申报户口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呢?要注意哪些事项?有何法律依据?”张女士说,她希望尽快给孩子办户口,免得耽误孩子上学。“当时收养她的时候,也没办什么手续,现在她快要上幼儿园了,户口还没解决,我心里很急。” 就张女士咨询的问题,警方回复: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无收养证),即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群众坚持自行抚养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抚养人居住地的居(村)委员会同意由抚养人承担监护责任的,由抚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坚持自行抚养的书面《声明》(抚养人签字捺印);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抚养人《结婚证》;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和综合调查报告;提供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卡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查找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公告复印件;《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采血入库流程单》。 据介绍,办理程序:抚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比对为非被拐人员后,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以非亲属关系办理出生户口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注意事项为公民捡拾弃婴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姓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上的汉字。在人员聚集场所张贴公告查找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并在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公告栏上同步开展公告查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有关线索反馈的,暂定为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以非亲属关系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经查确定为被拐人员或者属生父母私下送养的,应当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另据悉,法律依据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