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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工资被拖欠 回家路费难凑齐
律师:工人可通过行政投诉渠道维权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快过年了,我的工资还没有拿到手。”日前,来自江苏的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在城厢区华亭镇一工地当施工员,原以为年底工程停工之后,包工头就会结算工资,没想到多次催讨,他的1.7万工资还被拖着不发。
  

 

外来工:回家路费都凑不齐

 


  据蒋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份,他来到华亭镇一建筑工地当施工员,负责工地技术管理。当时工地包工头和他约定,其每月工资为1.7万。由于对方没有按月支付工资,导致蒋先生至今还有1.7万元工资被拖欠。而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三四十名工友。为了讨回工资,近些天来,他们四处奔波。他们找过过包工头,找过发包方,还向有关部门反映。
  “这个让我们找那个,那个让找这个,不知道跑了多少遍,推来推去,到现在也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蒋先生对记者说,岁末,在外打工的人们都在想着回家过年,但他和工友们,最近“心里像堵了个大疙瘩”:不仅没要到工钱,连回家的路费都凑不齐。“家人催着我们回家过年,一天拖一天,工资还没拿到手。”
  

 

包工头:工程款被欠致拖欠工资

 


  说到欠薪,该包工头也一直倒苦水:工地承建商拖欠工程款,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其也没办法解决手下工人的工资问题。当记者询问拖欠的工资到底何时发放的时候,对方表示,由于目前建筑行业普遍不景气,至于何时发放拖欠的工程款,他也说不准。 同时,该包工头还说,由于该工地的施工项目层层转包,导致责任主体分离,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跟包工头,也往往是口头合同,提供不了正规的劳动关系证明。一旦某个环节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工资拖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承建商年底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十分普遍,因为其资金不足,拖付工程款现象十分常见。而农民工欠薪问题是一环扣一环,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农民工成了经济链条最尾端的牺牲品。
  

 

律师:工人可通过行政投诉渠道维权

 


  针对此事,一郑姓律师分析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另据郑律师介绍说,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有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就本案而言,可以明确的是,承包者和包工头负有连带责任。而工人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当然,这样维权程序比较复杂,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建议工人们通过行政投诉渠道,即向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投诉。“两个部门都有这个职能,可以协调工程款的发放方,在确定金额无误后,将专款直接支付给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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