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A公司是工业一般纳税人,B公司是纯出口企业。12月份A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B公司12月已认证。后接到A企业通知,A企业把开具给B公司的发票不小心作废了,而这张发票A企业是用来退税的,现A企业应该怎么做? 市国税局:已经跨月但购买方已认证。购货方税务机关对“属于作废”的发票将通过核查系统向销方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销售方税务机关经调查后认定属于销售方违规作废,可以对销售方按一般性违规处以罚款,并回复购货方税务机关该发票为“企业误作废”,购货方对此专用发票便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无论是纸质作废还是电子作废均按发票作废处理,后续处理办法为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另外重新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作为认证抵扣凭证,销货方通过调账进行账务处理,不必重复申报两笔销项税额。在一窗式比对无法通过时,按照一窗式比对的操作流程进行审核,由异常情况处理岗人员进行手工清卡先进项税额转出再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同时B企业取得的发票是用于出口的,因发票被误作废,需要重新取得发票后再进行认证。 市民来电:领取初级证书只要带身份证就可以了吗?在领取吗? 市财政局:可以。提供身份证或准考证到报名审核点领取。 市民来电:去年5月份,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并办了离婚登记。前段时间,我偶然发现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背着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请问,现我能否要求对该房子进行分割? 律师:《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你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了财产,你们虽已离婚,但仍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