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他的欠薪遭遇:他原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在辞职七个月后,虽然多次催讨,但被物业公司所拖欠的7000元工资还没有拿到手。 据唐先生反映说, 2015年9月份,他来到位于文献西路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其担任物业工程部副经理职务,平常负责管理楼盘的电梯、水电等等。当时,他和公司约定每个月工资为7000元。2016年7月份,唐先生因母亲患病住院需要护理而向公司提出辞职。在递交辞职书后,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于是当月底唐先生离开了公司,而当月的7000元工资当时还没有发放。 “我已经辞职六七个月了,为了拿到工资,我多次打公司负责人电话,原来是有接听的,他一般会说‘等我查查看再回复”之类的话。后来,我打电话他都不接了。”唐先生告诉记者,在辞职离岗前,他已经办理了相关工作的移交手续,而在催讨工资时,公司竟以他没有交上楼盘的电梯合格证书、电梯损坏维修后旧的线路板没有交上为由,迟迟不支付他的工资。对此,唐先生提出异议:“自从我来到公司上班后,一直没有人把电梯合格证书交给我保管。我也从来没见过他们所说的合格证。且我了解过了,开发商在购卖电梯时,他们和厂家有合同约定,就是在维修电梯换上新的配件后,损坏的配件归厂家所有。”在采访过程中,唐先生还说,7000元工资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其虽然多次向公司催讨,但总是没有结果,而那些莫须有的理由更让他十分郁闷。 就此,记者几次拨打该物业公司一负责人电话,但不知何故,均无人接听。 当记者向该公司现工程部经理林先生核实相关情况时,对方说:“电梯合格证已经有了,经了解,厂家的确在修好电梯后,把那旧的线路板收走了。至于唐先生的工资为何还没有支付,这个不属于我负责,我也不清楚其中的原因。” 针对此事,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该物业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反映,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二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 截至发稿前,唐先生来电向记者反馈:物业公司已主动联系了他,并表示将于数日内将拖欠的工资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