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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
  收到专票已认证,发现开具内容有误,如何处理呢?
  市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专用发票开具有误已认证的,按文件规定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后,交付给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进行认证,同时上次已认证但发票开具有误的对应进项,凭《信息表》做对应的进项转出。
  市民来电:
  我是城厢区人,在公安机关更改了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新农合相关资料的名字也进行变更,请问需要带哪些材料?到哪儿进行更改呢?
  城厢区卫计局:
  请您带上户口簿、医疗证、新农合参合发票到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市政府对面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具体事项如有不详可咨询电话:0594-2278832。
  市民来电:
  本人是城厢区人,我的孩子是在莆田出生的,几年前,孩子的户口迁往厦门跟随爸爸,现孩子已达法定婚龄,想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地,请问可以吗?需要哪些材料?
  城厢公安分局:
  经户政科核实,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需要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以下材料: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或土地证,门牌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双方关系证明。
  市民来电: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才几个月,我要了解,职工如何缴纳生育保险呢?
  市人社局: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工和临时用工)按其上月工资总额的0.35%缴费,其他单位按其上月工资总额的0.5%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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