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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公安分局:需办居住证的看过来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晓露 翠平】

  近日,读者陈先生来电向本报咨询:“我是龙岩人,租住在霞林街道几年了,现购卖了小车要在莆田报牌,被告知要提供居住证。因此我要了解,如何办理居住证?有何条件要求?申请后多久可以拿到及收费呢……”
  针对陈先生咨询的问题,城厢公安分局回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城厢区辖区内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而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符合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据介绍,目前,办理的居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制证,群众在15日内可以领取到居住证。城厢区公安局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资金,正在与制证公司签订合同,待制证设备到位后,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制证发放。而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
  另据悉,为解决部分群众因暂住证过期未及时延期、暂住登记的时限不够等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省公安厅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实行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流动人口在我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可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之一,而不需要在系统内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经民警调查属实的,即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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