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如何提出离婚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近日,市民吴先生来电:我妹妹结婚后患了精神病,之后的两年时间里,其丈夫既不送她上医院治疗,也不照顾她的日常生活。一年前甚至跑到外面去了,根本不管我妹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妹如何提出离婚? 就吴先生咨询的问题,一郑姓律师表示,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此,精神病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应根据上述规定作出不同的处理: 如果你妹妹属于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与否都由她自行决定,因为你妹妹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如果你妹妹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又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先依法变更你妹丈夫的监护权,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你妹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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