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南平的陈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租住在荔园路桥东小区,我和房东约定每月产生的水费由我自己承担。因此我要了解目前莆田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具体是怎么计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就此,市水务集团进行回复:“根据莆市价【2016】128号文件规定,为了引导用户群众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计量办法,具体如下:第一阶梯水量25(含)吨/户·月,价格为1.95元/吨;第二阶梯水量26-40(含)吨/户·月,价格为2.9元/吨;第三阶梯水量41吨以上/户·月,价格为5.85元/吨;此外,居民用水每吨另外征收污水处理费0.9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另外征收污水处理费1.40元;上述水价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特困户和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众,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申报,经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水价执行。另外,单个居民用户和单个水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4人以上人口)的家庭,可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本到供水企业申报,经确定后,户籍人口从第5人起,按每增加1人,每档增加用水量基数5吨/月,每户最高增水量不超过3人(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