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尾镇洋坂村部分村民反映39棵投产龙眼遭人无证砍伐
林地产权存异议;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李金春】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仙游县度尾镇洋坂村部分村民反映,称当地彭祖祠周边40多棵已投产的龙眼树遭人无证砍伐,毁林者毁林目的是霸占田地种植自己的果树,村民们表示,时下仙游县各地为建设美丽乡村纷纷植树造林,可这样公然毁林行为与时下植树造林氛围极不协调,希望相关部门追究毁林者的责任。而毁林者则表示,砍伐龙眼树是有苦衷的。那么龙眼树被砍伐是否违法?记者接到投诉后前往调查。
投产龙眼树遭“斩首”
近日,记者来到仙游度尾镇洋坂村。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洋坂村交边自然村一处为彭祖祠建筑物,彭祖祠位于凤山的山脚下,周边均是山林果树,旁边一块“森林防火,重于泰山”警示牌格外注目。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记者看到彭祖祠周围成片的龙眼树被人“斩首”,而且连根拔起,碗口粗的龙眼树被截成一段段,丢弃在田中,许多龙眼树干枯,显然不是刚被砍伐的,这些龙眼树共有39棵。据彭祖祠管理者彭端丽介绍,被砍伐的龙眼地是属于集体的,归属彭祖祠集体田地,彭祖祠当时是她父亲彭玉衡捐资建设的,当时彭祖祠周边是种植柑橘树,因她父亲看到柑橘树遭遇病虫害,就花钱买来龙眼树苗请当地村民程金桂将柑橘树改造龙眼树,共种植40多棵,作为祖祠集体财产,至今龙眼树有近20年的树龄了,如今已全部投产。 然而今年3月中旬,她得知彭祖祠的龙眼树均被人砍伐,只剩3棵在路边的龙眼树了,她对此十分气愤,就找砍树之人讨说法,可砍树之人称他是砍伐父亲遗留下来的果树,并没有占用彭祖祠的田地。 对于彭祖祠周围成片龙眼树被砍伐一事,记者走访了洋坂村交边自然村村民小组长程建国,程建国告诉记者,彭祖祠周围田地及龙眼树属祖祠集体的,他还证实彭端丽的父亲彭彭玉衡捐资20万元建了彭祖祠,祖祠也属于彭姓村民集体所有。而程金桂是他的叔叔,是一位单身汉,彭玉衡是退休老师,经济还算可以,当时看程金桂单身一人,经常帮助程金桂,程金桂后来收养一位叫黄庆祥的人当养子,彭祖祠周边柑橘树改造成龙眼树,确实是程金桂所为,但是否属于彭玉衡出钱雇佣改造的他并不清楚。
龙眼树被毁改种柚树
彭端丽说,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但砍伐龙眼树人没有经过审批,就私下将集体的龙眼树砍伐掉,并将田地占为己有,这太没有道德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砍伐龙眼树的正是种树之人程金桂的养子黄庆祥。对此黄庆祥告诉记者,这些龙眼树是他养父遗留下来的,并非彭祖祠的,他有权耕作;而且龙眼树的田地当时在上世纪70年代由同村桂花自然村转让给他养父的,是属于耕地,并不是山地,当时也并不是转让给彭祖祠的。这些遭砍伐的龙眼树虽然投产,但由于近几年龙眼价格低,经济效益不好,所以他就将龙眼果园改造为文旦柚园,没有破坏林业资源。至于是否彭玉衡出钱雇佣他的父亲种龙眼树一事,他否认此事。黄庆祥的妻子也表示,当时种植龙眼树时,她刚好已成程金桂的儿媳,她也参与种树,但也并不知道雇佣一事。 那么双方纠纷的田地到底属于谁的?记者采访了洋坂村桂花自然村83岁老人程元凤。程元凤说,上世纪70年代,刚好是他担任村民小组长,村里看程金桂单身可怜,村民们同情他,因桂花自然村位于凤山的一块耕地较贫瘠,就将那块耕地让给程金桂耕作,并不是属于集体的。后来程金桂去世后,村里没有收回耕作权,也没有指定给任何人,所以黄庆祥认为这是遗产,他就留着继续耕作。
派出所:谁耕作谁受益
对于砍树一事,彭端丽也向警方报案。仙游县一律师事务所的温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记者从仙游森林公安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但不属于山地的林木及果树,则砍伐树木时不需要办证。仙游度尾派出所表示,报案人如果能提供被砍伐的果树田地属权不属于黄庆祥的,那么砍伐人就有涉嫌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如果双方都不能提供果地的产权归属证明,则只能按谁耕作谁受益的原则,耕作之人有权对田地进行处理。黄庆祥砍树行为是否合法,具体情况有待调查,目前仙游度尾派出所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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