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食药监分局强化食品药品“痕迹化”监管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吴文春】
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记录、有依据,实现监管服务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秀屿食药监分局积极推行“痕迹化”监管模式,助推食药安全监管提质增效。 一是监督检查实行“痕迹化”。建立健全食药安全信用档案,注重在检查上留痕,每次检查都有文字记录或者照片,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记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依托基层监管网格,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原料采购、生产、销售、进销货台账现场拍照取证,完善日常监管台账,客观、完整登记每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电子、纸质件等形式留存履职痕迹,并对痕迹进行科学分类,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是执法办案确保“痕迹化”。办案过程中,要求执法办案人员从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和送达等重点环节,留下各种记录和图片,实施痕迹化管理,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核严格、权利告知、送达到位,制定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做到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是投诉举报强化“痕迹化”。投诉举报工作人员接投诉举报后,及时登记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电话、投诉内容等,避免错记、漏记、记录不实的现象。对12331、12345等转办件,健全相关流转、答复材料,留存分办痕迹,做到件件有着落。加强维权案件反馈管理,对已经调解或依法查处的案件,留存相关证据,使执法和消费调解结果有据可查,规范了执法行为,为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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