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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制度规定出差的员工,可以报销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还有津贴费按出差的天数发放。请问,发放差旅费津贴,需要发票吗?
  市国税局: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费税前扣除应提供合法支付凭证,差旅费补贴应符合财会制度规定并在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内。 因此,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津贴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差旅费的津贴不属于应税行为的,不需要取得发票,仅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证明确实有发生差旅费津贴的支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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