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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无端拒载市民感纳闷
《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发布日期:2017-05-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遭遇出租车拒载并不新鲜,但我这次在正儿八经的公交停靠点等候公交车,也遭遇了拒载。”日前,家住华亭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
  5月1日早晨6:30分左右,陈先生在华亭漱溪停靠站等候2路公交车,准备前往市区探望亲戚。当时和他在一起候车的还有另外几名市民。不一会儿,一辆闽BY5237的公交车开了过来,陈先生等人都准备上车。没想到,该车没有停下来,而是从他们身边呼啸而过。陈先生说,和他一样,另外几名正在候车的市民也感到纳闷:“我们在正儿八经的公交停靠点等候,而不是半路截车,怎么不停车载客呢?而且此时为早晨6点多,公交车上的座位都很空。”
  据陈先生介绍,2路公交车原来的终点站是在华亭快乐农庄,后来延伸至漱溪一带,惠及更多群众。但看到有乘客在停靠站候车,公交车不停靠,这不仅给乘客出行带来不便,也折射出公交司机的职业素养,更是对管理部门的一种拷问。而当日上午,陈先生向市公交公司投诉此事。得到回复的是:“司机担心乘客挑枇耙上车,因此不停车。对此,公交公司扣闽BY5237公交车当班司机50元钱。”对此回复,陈先生提出质疑:“乘客挑枇耙不能上车吗?当时我们在候车都是空手的。难道就为了不让挑枇耙的乘客上车,只要看到有乘客在那儿候车就不停下来了?”
  无独有偶,家住漱溪的王大娘也向记者反映,前些天,她把两筐枇耙放在漱溪停靠站旁,空手去拦开过来的一辆公交车。她一招手车停下并打开了车门。当她转身去取枇耙时,即听到公交车的关门声和油门加速声,其还未定神,公交车已绝尘而去。
  在采访中,有市民表示,《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得拒载”。这是法律通过强制性规定来保障乘客实现出行目的的重要规范,是乘客的基本权利,也是承运人的重要义务。至于乘客带点东西也拒载,更让人费解。而公交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之一,反映着一个城市文明的程度。 乘客携带物品每超过1个人的占位,按规定让其多打一张车票是合理的,但“拒载”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针对此事,市运管处回复:“根据乘客的反映情况,2路闽BY5237公交车涉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应由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处理。而为民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宗旨,市民反映的公交车不让挑枇杷的乘客上车为拒载违法行为,今后,市民若发现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无故拒载,敬请市民记下详细的车号、时间、地点直接向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反映(支队热线0594-6726201),以便职能部门及时、准确、有效地调查核实处理。”
  另据介绍,该处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立即责成该线路所属公司市公交公司加强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教育,要求全体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规定站点停靠,不得无故拒载,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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