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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日前,有读者来电向本报咨询:“今年,我们夫妇在荔城区镇海办购买一套二手安置房,其有房产证,但无土地证。请问,一套房子可以迁入多少人的户口?如果我们一家人的户口都迁到该房产名下,孩子可否就近入读公立幼儿园?另外,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呢?去哪里办理……”
  就市民咨询的问题,荔城区教育局回复:“根据往年招生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每套房子仅限一对夫妇的子女就读所在地划片学校,目前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尚未出台,请家长关注当年度义务教育招生方案要求而定。而孩子就读幼儿园问题,因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没有要求划定服务片区。但由于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在创建时是幼儿园所在地居委会(村)为解决本居委会(村)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问题而创建的,所以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所在地居委会(村)老居民的适龄子女,另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办幼儿园还优先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以上两类适龄儿童招生完毕,如有剩余的学位,公办幼儿园会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招生。但由于各公办幼儿园学位有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幼儿选择其他公办或有审批民办幼儿园就读。”
  据荔城区公安分局回复:“目前,对房屋迁入多少人没有限制;市民购买的是二手安置房,需先过户,办理房产证,待房产证办好后,可携带房产证、门牌证、户口本、关系证明(未满18周岁小孩须提供出生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提供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迁移人身份证、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外省市迁入后须办理莆田市身份证,落户时本人应带原身份证来所照相并采集指纹)到派出所办理,详细情况可拨打镇海所户籍电话69038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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