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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在咨询,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条件及流程?
  市地税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14号)规定,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员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仍由企业按时扣缴并按规定按月缴纳,缓缴期满后一月内,企业应缴纳所缓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从缓缴期满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符合缓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
  市民来电:我是一名在外省上学的应届毕业生,已经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后将回莆田从事会计相关工作。请问,能否把证书调到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已经不接受会计证的调入,可以调入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或者户口所在的财政部门。具体请在上班时间咨询269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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