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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市民来电: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险障金有何条件?
       市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4年12月23日起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疾人保险障金。
 
       市民来电:房地产老项目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市国税局:根据《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有关问题解答(二)》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预缴税款。” 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纳税义务时间按上述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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