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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如何移到机关社保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日前,有市民来电向本报咨询:“我原先在本市一家企业上班,缴费了五险一金,现在考入涵江一事业单位。请问,社保是否可以合并到单位的社保账户?如果不能合并,提取社保需要哪些材料?相关流程呢?” 
       就此,涵江区人社局回复:“在考入事业单位前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考入事业单位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可以从企业社保转移到机关社保。转移办法比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据介绍,办理流程和材料:(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3)转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开具《社保转移联系函》;(4)基金手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记账信息》原件。
  另据悉,因目前使用全省统一业务新系统,系统正在完善阶段,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尚未开通,暂时无法办理社保关系及基金转入转出业务手续,待省里开通此功能后,会及时通知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办理有关人员社保关系及基金转入转出业务手续。
       如有不明白之处,欢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拨打咨询电话:339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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