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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是城厢区人,请问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城厢区卫计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对夫妻确实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当场发证。

       市民来电:请问进项税额已在网上勾选认证了,然后才发现进项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因此,购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市民来电:我老家在荔城区,请问,若父母户口在农村,子女户口在市区,子女能否对农村户口进行分户?若可以,需要哪些材料?
       荔城区公安分局:父母户口在农村,子女户口都在市区,就不存在分户问题,分户是在同一户口簿里面进行分户,户口不在一起,不存在分户之说。
       子女户口如果要投靠父母迁移回农村,就可以分户。分户的要求: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一)夫妻;(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

        市民来电:请问交通补贴如何算个人所得税呢?福建有没有相关标准呢?
        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福建省政府未批准限额,因此交通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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