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我是外省人在莆田经商。请问,我的身份证丢了,可否在莆田直接补办呢? 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户籍为受理范围内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暂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所以,如果您符合以上四个情形之一,则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证件丢失补领。 市民来电:我的小孩两周岁了,其户口在涵江,要如何办医保呢? 涵江区人社会局: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医[2017]6号)文件规定: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度2月底止,缴交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可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参保缴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