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我是外省人在莆田经商。请问,我的身份证丢了,可否在莆田直接补办呢?
  市公安局:根据《关于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户籍为受理范围内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暂住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所以,如果您符合以上四个情形之一,则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证件丢失补领。
  市民来电:我的小孩两周岁了,其户口在涵江,要如何办医保呢?
  涵江区人社会局: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医[2017]6号)文件规定: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度2月底止,缴交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可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参保缴费登记。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