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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发布日期:2017-06-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日前,有市民来电向本报咨询:“我爷爷患有肿瘤、心脏病及高血压,经过治疗已出院。请问,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需要带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是否指定几家医疗机构?可以同时申报以上三种疾病吗……”
    就此,市财政局回复:“办理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冠心病和高血压)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1、社会保障卡;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3、《莆田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审批表》1式2份;4、出院小结和病理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
    据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内可指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同时申报三种疾病门诊特殊病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2000元时,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报销不受医疗机构等级限制,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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