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本人三年前购买小车时用朋友的名义贷款,现贷款结束,车辆解押,我打算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此类小车过户车牌可以自选吗?如果可以,是否可以上网办理?如果不行,申请转移登记应携带哪些材料?双方都要到场吗?
       市公安局:一、二手车转移登记互联网选号将于2017年7月初启用。登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fj.122.gov.cn)可办理。二、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外地户口在莆田暂住的,还需提供居住证);(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转移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我局交警支队咨询电话:0594-2233737。

       市民来电:我女儿户口在拱辰莘郊村,在莆田市区上幼儿园,将上小学,请问小学入学如何在网上报名呢?
        市数字办:本次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仅限于莆田市中心城区(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及市直)所辖的五个办事处所在学校,其他县区及招生片区本年度入学无需通过网络报名。
       本次网上报名仅为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 - 2017年7月15日,入学资格审核待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且报名的先后顺序不影响后续入学资格审核,请广大市民家长知悉。
       特别提醒:1、网上报名不可以自主选择志愿,某片区学生只能选择该片区学校,否则可能失去本片区就学学位。2、网上报名后还需根据招生学校通知,参加现场材料审核认证。录取结果以招生学校公布为准。
 
       市民来电:我和妻子的户口都在城厢区,但所属街道不同。请问,现我妻子打算把户口迁到我家,迁移需要哪些流程?所需材料有哪些?
       城厢公安分局:经核实,需携带夫妻双方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市民来电: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我要了解,商品房在预收房款时,是否一定要开具发票呢?
       市国税局:根据《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有关问题解答(二)》的规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根据总局2016年53号公告开具编码为“602”的不征税发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预缴税款。”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根据总局2016年53号公告开具编码为“602”的不征税发票,但相关文件未规定一定要开具发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