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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
  销售建筑材料砂子,碎石等要申请个体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各应该交什么税?要有进出项吗?
  市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固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若您为自产砂、石的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若不是则按照17%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建议您与地税确认;注册类型选择个体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建议您与工商部门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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