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上月末有一单电子普通发票金额开具错误,能不能开红字然后重开?
  如果是当月发现当月错误,电子普通发票能不能作废?
  市国税局: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因此,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处理,若开具有误的,应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市民来电:请问,拱辰街道荔浦村安置房锦绣家园小区的居民,其小孩小学应在哪个学校就读?
  荔城区教育局:根据莆教[2017]31号文件规定,拱辰街道荔浦村安置房锦绣家园小学属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的划片区域,具体相关事宜请咨询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