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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一个月 装修工程未完工
【发布日期:2017-07-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一个月了,装修工程却还没完工,这让市民黄女士心里堵得慌。原本急着入住的新房,可装修工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工。为此,黄女士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责任。
    去年年底,黄女士准备对其位于涵江一小区的新房进行装修。经人介绍,她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房子120多平方米,包工包料,一共18万元的造价,总工期150天。”黄女士介绍,因为一直和家人在外租房,为了节省开支急着入住,她与对方约定装修工程必须在今年5月上旬完工。
    黄女士称,直到五一节,装修公司才陆续完成地面找平等施工项目,铺地的瓷砖还没有进场。眼看着完工期限就在眼前,黄女士明白对方已经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合同期限到了,装修公司果然不能如期完工。也不知何故,还出现连续五六天停工。现在合同期已过了一个月,新房还没有装修好,而且对方又停工了。”黄女士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时,她和装修公司约定,工程逾期完工对方将得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此,她要求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和家人原打算五一节之后就搬进新房居住,现在还得还得继续在外面租房子,很是烦心。”
    对于延迟完工,该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是因为人工不够才导致的,其愿意作出相应补偿,并将尽快完工。
    针对此事,市消委会提醒市民,装修是件花费时间长、细节繁琐的事情,如果对装修知识了解甚少,装修合同签订不明晰,很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希望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多个心眼:尽可能选择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家装企业,售后服务有保障;装修前应签订书面装修合同,签订前要把合同内容弄清楚后再签字,如材质、工期、价格、保修期限、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对细节作出具体约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关注装修常见问题,及时查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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