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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停产了 工人工资被欠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两种救助途径:一是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工厂停产一星期了,可我的3000多元工资还被拖欠着。”近日,来自贵州的刘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的烦心事,并称和他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四五十名同事。
  接到报料后,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今年6月中旬,刘先生来到位于西天尾北大村的一家工厂上班,从事针车工作。“平常我们的一天工资有200元,但上班很辛苦。”刘先生对记者说,7月21日,工厂停产了,而且工人们也无法联系上老板,这让他非常着急,“我还有3000多工资被欠着,老板不知跑到哪里去了,如今都不知道向谁讨工资。”
  在采访中,刘先生的同事小杨对记者说,他是湖南人,也是今年6月中旬来到这家工厂上班,“我还有14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手,工厂共有四五十名工人工资被欠,其中有的还是孕妇,而工厂停止生产又拖欠工资,我们不知道如何维权。”
  按照刘先生等人提供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该厂老板的手机,然而听到的总是语音播报“暂时无法接通”。
  就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分析说,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另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另据介绍,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两种救助途径:一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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