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
  营改增后通用手工发票是否还在使用?餐饮业能否开手工发票?
  市国税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9号)的规定:“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通用手工发票可以正常开具使用,若小规模餐饮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或月开票份数低于10份可申请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