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发布日期:2017-07-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我的预产期快到了,因此我想了解莆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呢?如何领取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呢?”近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上述这些问题。 就此,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回复:根据莆政办〔2014〕134号和莆医〔2017〕31号文件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自确认怀孕后,持社会保障卡、《莆田市生育待遇申请表》和《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后在市内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在市外就诊的持报销所需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另据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按百分0.3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所属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具体经办事项请咨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窗口,联系电话:269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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