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7-10-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原先在河北省考取了驾照,即将过期。现在我已落户莆田,请问,能否在莆田办理新的驾照?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哪些材料?
  市交警支队:您可在莆田办理,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身体条件证明(办理窗口有医院入驻)前往办理。
  市民来电:我有一张开具金额为129元的福建省国税局手工发票。 请问这张发票能用吗?
  市国税局:目前福建省国税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可以继续使用。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把实干责任担当写在中国式现代化莆田实践中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昨开幕
  • 守初心 担使命 携起手 齐奋进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昨开幕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