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是件让人高兴的事,然而,市民陈女士在交了定金后,却无法提到合同所约定的车辆。
据陈女士介绍,前些天,她在324国道埭里段一车行看中一款宝马X1“18款时尚版”,车行表示只要交了定金,几天后就会来车。经过协商后,车行决定于23万元多的价格卖给陈女士一部该款的车。8月10日,陈女士和该车行签订了购车合同。当时,陈女士交了定金2万元。
“车行说4天内会到车,并称车到莆田我过去缴款,所以双方约定为‘款到交车’。”陈女士说,几天后,她打电话问车行自己所要的车到了没有,该公司称没有X1“18款时尚版”这款车,只有宝马X1“16款时尚版”。
“转眼已经过去17天,我卡里的购车款随时准备汇给车行,他们却告诉我说没有合同所约定的车,只能给宝马X1‘16款时尚版’,要不就退定金还我。”车行的说法让陈女士感到不满,她认为其与车行签订了合同,车行应负有在约定的提车期限内保证有货可供的义务,而车行的行为让她感到对方的不诚信。
在采访中,陈女士还说,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而按照《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时看车时,陈女士看中的就是X1‘16款时尚版’。”该车行一负责人说,目前,车行没有X1“18款时尚版”。因为今年是2017年,无法提供“18款时尚版”。而问及为何与陈女士签订的合同里约定车型为“18款时尚版”时,该负责人称“在订合同时,销售员写错了车型。”
至于陈女士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一说,该负责人说,在他们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因延误交货后买方同意履行本合同的,双方按本合执行,若不能交货或因延误交货后买方不同意履行本合同的,卖方原数退还买方购车的定金。
针对此事,记者向一郑姓律师了解了情况。“消费者要做的就是看清购车合同。”郑律师说,“定车合同里的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如果签订合同后,买方不买约定车辆了,那么买方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是车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那就要车行双倍退还定金。
一般情况下,购车合同都是车行事先拟好的,很多条款都是有利于销售商一方的,“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的内容条款。”郑律师说,车行最好也能提前说明,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截止发稿前,记者获悉,经过工商部门协调,陈女士和该车行达成一致意见:车行为她调回一辆X1“16款时尚版”宝马车,但必须是今年生产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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