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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09-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日前,市民陈先生来电向本报咨询:“我在一家单位上班,目前房子贷款满一年了。请问,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如果可以,要提供哪些材料?”
  就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正常偿还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公积金余额。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据介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单或还款银行卡(存折)明细(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储蓄银行卡;购房合同及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借款合同为复印件(加盖银行的业务章)或省内其他地市的住房贷款,必须另提供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盖银行业务章或经办人私章)。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截止提取当日的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次年提取时,提供还款明细单或还款银行卡(存折)明细(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储蓄银行卡。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贷本息金额。
  另据悉,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储蓄银行卡(所有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市民还有其他方面疑问,请拨打本 中心咨询电话05942222168或归集科电话05942212229,或登录本中心网站(www.ptgjj.com)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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