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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
  夫妻双方现在还是集体户,孩子出生前购买了商品房,请问这种情况,孩子户口还能落在集体户吗?
  市公安局: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 所以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在给孩子申报户口时,能够提供无房产证明,则可以在集体户上进行子女出生登记。
  
  市民来电:
  本人上个月在宁德四S店买了一部东风日产手动舒适版小车,裸车价是6万元整,在交纳购置税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了4875元购置税,请问这个购置税是如何计算的?
  市国税局: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税率,其中计税价格,若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文件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读者来电:
  我是一名外来工,刚来莆田上班10多天,我要咨询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为何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
  市人社局: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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