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建设。及时成立全区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学校相应成立卫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设专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持收支平衡。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大宗食品纳入市教育局招投标统一采购平台。2017年起遵照市教育局意见,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将由区教育局集中统一招标,实现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全覆盖,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安全。各校均成立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部分家长组成的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食堂饭菜价格和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实行学校领导轮流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效提高食堂管理水平。 同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莆田二十五中、湖东中学为首批“明厨亮灶”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