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灵川镇径里村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和妻子都是残疾人,而且家里的住房已倒塌,其家境贫困。然而几年来,他们夫妇多次申请低保都未能如愿。 据陈先生介绍,他今年50岁,其患先天性唇腭裂,平常讲话含糊不清,是一名二级残疾人。其妻今年46岁,是名肢体残疾人。他们夫妇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儿子今年15岁,是名初中的学生;女儿才上一级,今年7岁。由于他的妻子身体不好,平常只能在家做做家务。其平时靠用车辆载客维持全家生计,再加上孩子上学后所需费用,日子过得紧巴。 “我的父母早已双亡,几年前我和家人居住的祖宅倒塌了,一家人至今只能借住在亲戚家。”陈先生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他多次向村委会申请低保,但都无法如愿。“希望报社能帮我打听一下,市民有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呢?” 径里村干部卓先生说:“陈先生的家境的确贫困,但为何没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这个情况,我不是很清楚。” “村民申请低保,村里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村民们进行民主测评。也就是说申请低保的村民也现场参加了测评会。在测评当日,由村干部,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及镇包片领导等成员组成测评小组,对申请享受低保、特困户等优惠政策人员的申请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测评。”该村支部书记孙先生说:“陈先生家庭贫困,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原因可能是他家有一辆小车,经常在村子里开来开去。” 对村干部的说法,陈先生提出了异议:“因为外出打工老遭到拒绝,这辆小车是我2013年举债买来的,为的是载客维持全家人的生活。而且因为载客生意不景气,今年7月份,我把这辆小车卖了。” 那么,群众有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呢?就此,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例如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另据介绍,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人为故意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或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等情形均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已享受的也要求及时退出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