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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如何提升?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家住城厢区的老陈来电向本报咨询:“我们夫妇都是残疾人,准备申请农村低保,因此想了解我市在实现城乡低保保障一体化的这三年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有怎样的提升呢?”
  就此,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3-2015年期间,我市稳步提标,实现一体化保障。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40%(省定为33%-40%)自然增长,三年来,四区、两管委会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12年的320元提高到540元,增幅69%,仙游县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80元提高到492元,增幅76%;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按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22%自然增长,四区、两管委会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211元提高到300元,增幅42%,仙游县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11元提高到271元,增幅28%。2012年农村低保保障执行省定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在此基础上我市逐年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5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四区、两管委会为每人每月540元,仙游县为492元(省定标准192元),增幅260%;2012年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执行省定标准每人每月101元,2015年为每人每月200元(比省定多出56元),增幅98%,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保障。
  另据悉,同时我市打破差别,取消城乡户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区分城市和农村以是否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为依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2年、无承包土地(失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按照城市低保的标准和水平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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