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协商,房东也付给我医疗费。”近日,来自江西的张先生高兴地向本报反馈上述问题。 日前,本报的《 装修房子摔伤腿 雇主房主均担责》一文,报道了张先生的老乡李某承揽了秀屿区一幢民房的装修工程,之后,李某雇佣张先生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张先生不小心从脚手架上跌落下来,造成左腿骨折。就赔偿问题,但张先生和李某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且,该民房的房东对于自己是否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也产生了意见分歧。 据张先生介绍,经过了解,该房东才明白自己作为发包方,应该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而不是个人李某,其具有过错,应当与雇主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经过协商,该房东支付给他4000元作为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