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四川的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年底了,被欠的10多万工程款还不能拿回来,让人非常心烦。” 一公司在通过招投标取得位于西天尾的一工地建设工程项目之后,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周先生的老乡李某施工,而李某又雇佣周先生等七八个农民工进行施工。“今年9月份,我们七八个泥水工被李某雇到工地上班。当时,我们双方约定工程款按照平方核算,且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周先生告诉记者,转眼他们完成了三分之二的工程,然而一分工程款也没有拿到手,于是他们停工了,“我们总共有10多万工程款被欠,多次向包工头李某催讨工程款而没有结果,现在我们连生活费都没有了。” 据周先生的工友老陈介绍,因为李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他和其他几名工友决定离开工地。“20多天前,我们就不在那儿干活 ,可多次打电话给包工头,他都说没有钱还给我们。”老陈说,年终岁末,他想早点回家和家人团聚,“一想到工程款没拿到手,我心里特别着急。我们不是公司雇来施工的,不知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我们工程款……” “我也是向公司转包这个工程项目的,因为公司没有付给我工程款,导致周先生等人的工程款我也没办法支付。”李某表示,其欠工程款也有苦衷,之所以拖欠,是因为别人承诺的工程款没有按期支付,如果他想讨回工程款,或许得通过漫长而复杂的司法程序。 就此,一郑姓律师分析,李某为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系用工主体,对拖欠周先生等人的报酬,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该公司作为项目承包人,将项目分包于李某,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该公司对上述报酬负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