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昨日,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工作人员,购房可否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被告知这一项业务已停止办理。请问,住房公积金就是用来买房的,可我的住房商业贷款想转为公积金贷款却用不上,那住房公积金还有哪些意义呢?” 就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2016年12月份,我市的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为百分之132.14(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连续12个月位居全省第一,远高于省住建厅要求的各地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须降至百分之100以下的要求。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莆田市出台了《关于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莆房金业管[2016]30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介绍,该中心一直都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办理具体业务,从来没有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按揭贷款准入手续且借款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该市民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其每年可以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本息,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减轻其个人税务负担。 另据悉,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市民拨打该中心的咨询电话2222168、2212226或登陆本中心网站(www.ptgjj.com)查询。 |